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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保安的职责及在执勤中应禁止的行为
  • 发布时间[2013-06-08] 发布者:未填写
  • 1、保安的职责职责:
    (1)执行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人群控制、技术防范、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任务;
    (2)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;
    (3)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,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,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,保护现场,维护现场秩序。
    (4)落实防盗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坏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发现值勤区域的安全隐患,立即报告客户单位,并协助予以处置。
    (5)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,对不法行为人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。
    苏州华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经江苏省公安厅批准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苏州保安公司。其前身是苏州市华盾安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,于2006年成立,专业从事现代安防业的综合服务供应商,提供人防、物防、犬防、技防、联网报警等安防相关的一站式服务。
    2、保安员执勤中应当禁止的行为
    (1)剥夺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
    (2)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理财务;
    (3)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;
    (4)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;
    (5)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;
    (6)为客户追索各类债务或者解决劳务纠纷;
    (7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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